四、 總結 (Conclusion)
民間文學和作家文學的分別在於作家文學要有一個作家本身的獨特創造性,要求作家文字本身的不可更易性。而民間文學通常不知作家是誰,大家傳說了起來,傳唱了起來,唱!傳!唱!傳到了一個地方,免不了會改變一下。改變或多或少,但主體結構大體不變,所以民間文學的第一特性是集體性。第二個特性就是流動的變易性。所以不要說我們在某某地方已經收集了不少,反正式同類或相似的東西,其他地方就不要收集了,反正收集起來還不是都一樣。如果這樣想就犯了錯誤,現在我可以告訴大家台灣歌謠有一首開頭一句叫「月光光秀才郎」的童謠。這首歌僅僅在台中縣的現在采集到的就不只十首。這十首是大體一樣,卻又各不相同。如果再蒐集恐怕會找出數十種不同的歌詞,如果全省普查的話可能會更多。因不同的地方,會表現出不一樣的地方特性、語言特色、民俗信仰。我們可以藉這個普查把不同的異文呈現出來。還有民間故事也一樣,像老鼠娶親、虎姑婆的故事,東講講,西講講,就有不一樣的情節出現。這不一樣的情節就反應了不同地方流傳的不一樣的特性。而這正是民間文學第二個特性變易性的表現,把各種異文收集起來,然後大家以後如果照研究,就可以用圖標誌出各地的說法、內容如何的不同。一個故事,一首歌謠,如果充分調查完成,是可以藉以看出台灣移民歷史、文化分佈特性等等的。
今天我從呼籲民間文學的重要到說明民間文學是什麼,以及民間文學的特質和作家文學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裡,是希望大家能好好的展開調查工作,請有心人士互相牽引來為我們的故鄉保留代代相傳的這些故事和歌謠,讓以後生出來的孩子們,不會只是懂得美國華盛頓砍倒櫻桃樹的故事,希望大家趕緊來搶救即將失去的鄉土傳統,首先把已漸失傳的民間文學采集起來,因為會講會唱的人已逐漸凋零。再不及時努力,即將後悔莫及。讓我們快點來彌補過去那幾乎空白的四十年吧。當然可能有人會問,台灣早期也曾流行的民間小戲和說唱曲藝,不也是民間文學的一部份嗎?我說,那也是民間文學的一部份,但是,我們現在要的是,配合采集整理工作的觀念。由於台灣四十多年來社會急速的變化,民間的說唱曲藝其實早已不存,現在那些說書的又多半只是對著廣播電台「藉書說事」,離民間文學的民間口傳特性已遠,因此而不能再算是民間的東西,而民間小戲,如牛犁歌一類會演出的,也已頗為稀少,而且戲曲與音樂工作者對那部分早已投注心力,因此這方面的東西,我們就不作特別介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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