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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重  要  史  實

生  活  經  歷

創 作 及 其 它

熙寧二年〔己酉〕

1069

三十四歲

1.     二月,以富弼為相,王安石參知政事。陳升之、王安石同創置三司條例,議行新法。

2.     四月,遣使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

3.     五月,王安石請建學校,罷詩賦明經諸科,專以經義論策取士,詔兩制、兩省、御史台、三司、三館議之。

4.     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

5.     十月,富弼罷,陳升之相。

6.     十一月,命韓絳制置三司條例。

7.     閏十一月,置諸路提舉常平惠民倉,行青苗法,置交子務。

1.     二月,蘇轍以殿中丞直史館、判官告院。

2.     三月,蘇轍為制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

3.     五月,蘇軾反對變更取士之法,議奏,神宗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在?」對曰:「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軾退,言於同列,王安石滋不悅。神宗欲用蘇軾修中書條例,王安石以為軾議論皆異,別試以事。乃命軾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

4.     八月,蘇轍、蘇軾言均輸法。蘇轍罷條例司檢詳文字,除河南府推官。司馬光荐蘇軾為諫官。

5.     十一月,神宗欲用蘇軾同修起居注,王安石潛之,乃罷軾不用,用蔡延慶、孫覺。

6.     十二月,中旨下開封府減價買浙燈四千餘枚,蘇軾勸諫,詔罷之。蘇軾因此上書極論新法不便,凡七千餘言。王安石見而深惡之。

  1.《議學校貢舉狀》、《諫買浙燈狀》、《上神宗皇帝書》、《寄題石蒼舒醉墨堂》、《記與董傳論詩》、《章子平詩敘》。

  2. 王直方生。唐介卒。

熙寧三年〔庚戌〕

1070

三十五歲

1.     正月,詔諸路散青苗錢,禁抑配。

2.     二月,韓琦上疏言青苗之弊,並乞罷諸路提舉官。司馬光辭樞密副使。

3.     三月,延試進士始用策,罷詩賦論三題。

4.     四月,韓絳參知政事。

5.     五月,罷制置三司條例司歸中書。

6.     九月,馮京參知政事,吳充任樞密副使。

7.     十月,夏人寇環慶。十一月,韓絳為陝西河東宣撫使。

8.     十二月,韓絳、王安石並相,王珪參知政事。行保甲法、免役法。

1.     蘇軾在京,以直史館權開封府推官。

2.     三月,呂惠卿等任廷試主考官,蘇軾等人為編排官。蘇軾、劉攽與呂惠卿異見。神宗親擢葉祖洽為第一。蘇軾謂:「祖洽詆祖宗以媚時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風化!」乃擬進士策一篇獻之,神宗以示王安石,王安石數請黜之。

3.     蘇軾再上神宗皇帝書,反對新法。因考試開封進士,發策以「晉武平吳以獨斷而克,符堅伐晉以獨斷而亡,齊桓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而功異」為問,王安石滋怒。

4.     八月,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劾奏蘇軾居喪服除,往復賈販,妄冒差借兵卒,窮治無所得。蘇軾不敢自明,乞補外。

5.     九月,送章衡出知鄭州,十一月,送文同出知陵州。

6.     二子蘇迨生。

  1. 《再上神宗皇帝書》、《凈因院畫記》、《文同墨竹跋》、《文同畫竹跋》、《和楊褒早春詩》、《送文與可出守陵州》、《文同墨竹跋》、《文同畫竹跋》、《玉堂硯銘》。

熙寧四年〔辛亥〕

1071

三十六歲

1.     正月,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

2.     二月,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文義策試進士。夏人犯延州,慶州兵亂。

3.     三月,韓絳罷任。

4.     六月,歐陽修致仕,富弼致仕

5.     八月,置洮河安撫使,命王韶主之。

6.     十月,罷差役法使民出錢募役。立太學三舍法。

1.     在京權開封府推官。

2.     四月,上批,蘇軾出通判杭州。〔按,蘇軾因受劾請求外任,神宗御批,與知州差遣,中書不可。擬令通判潁州。神宗又御批,改通判杭州。〕

3.     夏末秋初出都,過陳州,謁張方平,會子由。

4.     九月,子由送兄至潁州,兄弟二人同謁歐陽修於私第。

5.     十月,過廣陵,與劉貢父、孫巨源、劉莘老相會,遊金山寺、虎邱,十一月二十八日到杭州通判任。

6.     時沈立為杭州太守。

  1. 《次韻張安道讀杜詩》、《濠州七絕》、《遊金山寺》、《除夜直都廳……題一詩於壁》。

熙寧五年〔壬子〕

1072

三十七歲

1.     正月,置京城邏卒,察訪議時政者。

2.     二月,募民興水利。蔡挺為樞密副使。

3.     三月,京師置市易務。五月,行保馬法。

4.     八月,頒方田均稅法。

5.     十月,置熙河路。

6.     十一月,章惇降梅山峒蠻,置安化縣。

1.     在杭州通判任。

2.     蘇軾卻高麗使者入貢不稟正朔書,使者亟易書稱熙寧,然後受之。

3.     八月,杭州舉行貢試,蘇軾監試於中和堂。

4.     九月,聞歐陽修逝世,哭於孤山惠勤之室。

5.     十月,陳襄宴請貢士於中和堂,蘇軾作詩送之。赴湯村督開鹽河。

6.     十一月,因差往湖州,相度堤岸,與太守孫覺相見。

7.     是歲,沈立罷,陳襄來代知杭州。王季章生幼子過。

  1.《雨中遊天竺靈感觀音院》、《望湖樓醉書五絕》、《監試呈諸試官》、《望海樓晚景五絕》、《孫莘老求墨妙亭詩》、《鴉種麥行》、《吳中田婦嘆》、《送進士詩敘》、《墨妙亭記》、《祭歐陽公文》。

  2. 歐陽修、鄭獬卒。

熙寧六年〔癸丑〕

1073

三十八歲

1.     二月,玉韶經營熙河,克河州。九月,復洮、岷、疊、宕等州,拓地二千里。

2.     三月,神宗親策進士。置經局,命王安石提舉。

3.     四月,裁定在京吏祿。

4.     六月,置軍器監。

5.     八月,命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兩浙水利。

6.     十月,章惇平懿洽州蠻。

1.     在杭州通判任。

2.     是時,四方行青苗、免役、市易,浙西兼行水利、鹽法,蘇軾於其間常因法以便民,民賴以少安。

3.     二月,循行屬縣,由富陽至新城。新城縣令晁君成之子晁補之從蘇軾學。

4.     九月,至臨安,與同年蘇舜舉劇飲,與周邠、李行中同遊徑山。

5.     十一月,赴常潤賑饑。

6.     十二月除夜,野宿常州城外。蘇軾與杭州僧辯才、惠勤、惠思、清順、可久,以及秀才賈收等遊,並與八十餘歲的名詞人張子野唱和。

  1.《法惠寺橫翠閣》、《飲湖上初晴後雨二首》、《新城道中二首》、《山村五絕》、《於潛女》、《有美堂暴雨》、《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絕》、《錢塘六井記》、《仁宗皇帝御飛白記》、《臨江仙•四大從來都遍滿》。

  2. 呂公弼、王素、周敦頤卒。

熙寧七年〔甲寅〕

1074

三十九歲

1.     三月,遼使來議河東疆界。

2.     四月,天旱,罷方田法。鄭俠上《流民圖》。王安石罷相,出知江寧府。韓絳為相,呂惠卿參知政事。

3.     五月,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言,望詔求如司馬光、蘇軾、蘇轍輩置左右。

4.     十月,王韶為樞密副使。

1.     杭州通判任。

2.     元日過丹陽。與柳子玉、刁景純遊金山,以劉道原見訪,滯留京口。

3.     六月,自常潤回杭。

4.     七月,楊繪自應天來代陳襄。

5.     八月,以捕蝗至臨安、於潛。

6.     九月,朝雲十二歲,入蘇軾家。

7.     蘇軾以子由在濟南,求為東州守,得請高密,罷杭州通判,以太常博士、直史館權知密州軍州事。

8.     楊繪於中和堂餞別蘇軾。十月離杭北上,過京口、揚州、海州,十一月三日到密州任。

  1. 《無錫道中賦水車》、《聽賢琴詩》、《潤州甘露寺彈箏》、《虞美人•湖山信是東南美》、《訴衷情•錢塘風景古來奇》、《阮郎歸•一年三度過蘇台》、《採桑子•多情多感仍多病》、《沁園春•孤館燈青》、《密州謝表》、《上韓丞相絳論災傷手實法》、《論河北京東盜賊狀》。

  2. 向傳范、錢公輔、王安國卒。

熙寧八年〔乙卯〕

1075

四十歲

1.     二月,王安石復相。

2.     三月,遼使復來議河東疆界事,遣沈括報之。

3.     六月,頒行王安石《詩》《書》《周禮》新義於學官。

4.     七月,命韓縝如河東割地七百里予遼。

5.     十月,呂惠卿罷知陳州,又罷手實法。

6.     十一月,交趾陷欽州、廉州。

1.     在密州太守任。

2.     四月,旱蝗相繼,祈禱於常山。

3.     七月,聞韓琦之訃,作祭文。

4.     蘇軾仕宦十九年,家日益貧,衣食之奉不如昔,齋廚索然,不堪其憂,日與通守劉庭式循古城廢圃,求杞菊食之。

5.     十月,祭常山回城,與梅戶曹會獵於鐵溝。章惇自三司使出知湖州,蘇軾為之作詩。

6.     十一月,作超然台。

  1. 《雪後書北台壁二首》、《次韻章傳道喜兩》、《寄劉孝叔》、《祭常山回小獵》、《蝶戀花•燈火錢塘三五夜》、《江城子•十年生死兩茫茫》、《江城子•老夫聊發少年狂》、《後杞菊賦》、《超然台記》、《成都大悲閣記》、《上文侍中彥博論榷鹽書》。

  2. 韓琦卒。

熙寧九年〔丙辰〕

1076

四十一歲

1.     正月,交趾陷,邕州守臣,蘇緘死。

2.     二月,遣郭逵等擊交趾。

3.     八月,罷鬻天下祠廟。

4.     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出知江寧府。以吳充、王珪為相,馮京知樞密院事。

5.     十二月,郭逵敗交趾於富良江,李乾德降,遣內侍李憲措置邊事。

1.     在密州太守任。

2.     正月,遷祠部員外郎。

3.     李邦直為京東提刑,以行部至密州,與蘇軾詩歌唱和。

4.     秋,文同知洋州。

5.     八月十五,中秋,與客飲於超然台,歡飲達旦。

6.     十月,子由罷齊州書記。

7.     十二月上旬,詔命蘇軾以祠部員外郎直史館移知河中府。

  1. 《和文與可洋川園池三十首》、《薄薄酒二首》、《和孔郎中荊林馬上見寄》、《滿江紅•東武南城》、《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蓋公堂記》、《李氏山房藏書記》、《醉白堂記》。

熙寧十年〔丁巳〕

1077

四十二歲

1.     五月,詔修仁宗、英宗兩朝正史,命吳充提舉,以宋敏求為修史,蘇頌同修史。

2.     七月,河決澶州曹村,泛於梁山泊,北流斷,河道南徙。

3.     八月,遣蘇頌等賀遼生辰。

1.     正月元日從濰州出發,經青州赴濟南,李常邀遊西湖。初遇吳子野。

2.     二月,與李常、吳子野告別,至鄆州,鮮於侁留飲新堂。出澶濮間,子由自京師來迎。到汴京有命不許入城,寓居城外范鎮東園。將赴河中,至陳橋驛,受命改差彭城。便欲赴任,以兒子蘇邁娶婦,留范鎮東園。

3.     三月二日寒日,與王詵作北城之遊,飲於四照亭上。

4.     四月,與子由過南都,謁張方平於樂全堂。二十一日到徐州任。子由相從百餘日,過中秋而去。

5.     七月,河決,洪水圍徐州,城將敗,蘇軾履屨杖策,親入武衛營,呼其卒長盡力救城,築堤。十月十三日,河復故道,卒完城以聞。

6.     因護城有功,朝廷降詔獎諭。

  1. 《送范景仁遊洛中》、《書韓干牧馬圖》、《司馬君實獨樂園》、《陽關祠三首》、《台頭寺雨中送李邦直赴史館》、《韓干馬十四匹》、《哭刁景純》、《殢人嬌•滿園桃花》、《王君實繪堂記》、《代張方平諫用兵書》、《徐州謝表》、《錢氏表忠觀碑》。

  2. 葉夢得生。刁約、邵雍卒。